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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00960/2022-00134主题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07-15文  号:三政〔2022〕42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三河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三河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5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政府引导基金业务的快速发展,我市原有的《三河市基础设施引导基金、科技产业引导基金项目投资管理细则》(三政〔2019〕23号)等文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目前,我市新的《三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三政〔202242号)已经出台,为落实管理办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域内产业转型优化升级,助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我市结合工作实际,拟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着眼于“科创燕郊、智造三河”的功能定位,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配合发起、增资各类基金,通过市场机制,推动财政资金与其他资本结合,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突出支持国家和省、廊坊市及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着力发展我市“3+3”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三河市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引导基金是政策性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重在引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使用、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运营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基金名称“三河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2.组织形式引导基金前期采用公司制,以后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可采用有限合伙制。参股的各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契约制、公司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3.基金规模引导基金目标规模为30亿元,首期规模为3亿元

4.治理结构三河市人民政府是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市财政局负责引导基金财政出资管理工作;金创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具体工作。

5.投资运营引导基金主要采用“母子基金”的模式进行投资运营。鼓励以“联合投资”方式,吸引上级资金及其他域外资金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对三河市委、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和有明确投资要求的事项,报经三河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采用直接投资、跟进投资、专项投资等方式运营。

6.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个企业、项目的直接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规模(财政出资部分)的20%。跟进投资单一企业、项目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引导基金规模(财政出资部分)的20%,且不成为第一大份额持有人(或股东),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增加至40%(财政出资部分)。跟进投资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同一融资轮次社会资本投资额的50%。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增加至50%。

7.收益分配引导基金、子基金与其他资本原则上实行“同股(份额)同权”,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承担方式。

8.运营费用引导基金运营费用年费率不超过引导基金实缴规模的2%。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按市场化原则参照行业惯例协商确定。

9.决策机制引导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子基金的投资和退出等事项进行决策。

10.基金退出引导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资本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从子基金中退出。

五、风险防范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引导基金、子基金均应由中国境内设立的具备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

《方案》明确了引导基金及子基金的禁止性业务规定。

六、绩效管理

《方案》对引导基金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出原则性规定。

七、关键条款诠释

《方案》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市具有我市特色更有竞争优势和吸引力的条款如下:

1.投向明确。《方案》第条,明确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我市当前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着力支持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2.组织形式灵活。《方案》第四条第二项明确引导基金组织形式目前采用公司制,以后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可采用有限合伙制。

3.返投有激励。《方案》第四条第五项,子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符合引导基金所列投资领域,对三河市现有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带动影响作用,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返投比例可放宽至1倍。将注册地迁移至三河市域内且实际经营并纳税的企业,计算返投金额时给予激励措施,可按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1.5倍放大计入该子基金投资于三河市域内的投资总额。上述激励措施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比兄弟县市更具竞争力,更有利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企业在三河本地落户发展。

4.出资比例适当放宽。《方案》第四条第六项,跟投项目中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增加至40%(财政出资部分)。跟进投资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同一融资轮次社会资本投资额的50%。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增加至50%。更有利于吸引投资,加快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5.费用灵活合理。《方案》第四条第八项,对引导基金管理费按照国内通用取费标准,采用基础性管理费加奖励性管理费方式,合计年费率不超过2%。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按市场化原则参照行业惯例协商确定。整体方案比较灵活,有利于吸引有实力的优质管理机构合作。

6.决策机制科学设定。《方案》第四条第九项中明确了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金创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另外拟定了《三河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机制》,对决策委员会的组织架构、选聘、职责、费用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可执行方案该方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可以满足目前阶段基金工作的需要。

7.绩效目标符合我市实际。《方案》第六条规定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引导基金我市的功能定位,密切服务于我市经济产业链条式、集群化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具现实性和可执行性。

政策文件:xxgk.san-he.gov.cn/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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